随着媒体调查和揭露的日渐深入,湖南金浩茶油致癌物严重超标事件及长期瞒报事件的真相越来越清楚,虽然湖南省质监局在昨天回应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百般抵赖和狡辩,但以现有公开资料分析,该局在此问题上有难辞之咎,有关机关应当对此启动相应调查,以厘清责任,明奉公众,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事件其实涉及到两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一是金浩茶油公司在发现产品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危险后,不仅没有公开提示消费者并及时回收全部问题产品,而且长期隐瞒真相,并公开以谎言欺骗消费者,如此行径表明,金浩公司已经完全背离了法律、责任和良心;二是湖南质监局早在今年2月18日通过检测发现问题后,不仅不依职权公布真相,反而以公布金浩公司其他批次产品检测合格的做法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如此行径表明,湖南质监局实际上已经充当了金浩公司欺骗和坑害消费者的马仔。
鉴于舆论铺天盖地的怒潮,本文无意多费笔墨对金浩公司进行过多斥责,因为笔者相信广大消费者会以基本的理性对是否再信任金浩茶油作出判断。换个角度来说,金浩公司作为一家以营利为终极目标的企业,它对不利于自己信息的瞒报本属天然,只是由于监管者的纵容和帮助,它才得以长期欺骗和坑害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说,金浩茶油丑闻的主要责任人应为湖南质监局。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湖南质监局为自己开脱责任的理由主要有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召回产品和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的主体是企业,质监部门“不能越俎代庖”;湖南质监部门检测出金浩的问题源于国家局转来有关线索,所以这种检测属于上级交办的事情,湖南局没有公开信息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发布。
稍加分析就可发现,这两个说辞是完完全全的狡辩。
首先,虽然法律规定企业是信息公开的主体,但同时也规定了质监部门承担监管之责,换言之,如果企业不主动公开,监管部门就有义务和权力促使其公开。这就如同一场球赛,虽然运动员是遵守比赛规则的主体,但裁判才是使规则得以遵守的关键,只有裁判对不遵守规则的运动员进行适当及时处置,才可能使比赛顺利进行。如果质监部门不有效督促企业公布信息,就相当于裁判在运动场上睡觉。
众所周知,基于食品对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特殊、敏感作用,国家对食品安全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测制度。从技术角度来说,这种监督检测不可能是对全部产品进行逐一检测,而只能是抽检,只要抽检不合格,就认定这项产品不合格。换句话说,有关食品安全性监管的机制,是实行最苛刻的“一检否决”制,这样才能给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强大压力。而湖南质监部门却偷梁换柱,不仅不公布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信息,反而在舆论质疑金浩的产品问题时发布该公司其他批次产品检测合格的信息,这是典型的误导,它表明湖南质监部门在这一事件中已经共穿一条裤子。
实际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湖南质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了金浩茶油的问题却不主动公开,一是违法,二是对公众安全的极不负责。
其次,湖南质监局半年以前发现金浩公司的问题,源于上级局所告知的其他地方茶油存在问题的信息,但这种信息的提供不属于工作交办,而是一种工作线索,湖南质监部门不过是依此线索加强有针对性的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理当依职权依法公开。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0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金浩产品致癌物严重超标的检测结果,恰恰就是湖南质监局依法定义务开展的日常检测所获,它理当及时公布。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湖南质监局对金浩问题产品信息的隐瞒甚至刻意误导,如果没有该局在有关重大问题上和金浩公司心照不宣的配合,金浩公司是不可能瞒报甚至不敢瞒报的,正是因为湖南质监部门的纵容并充当保护伞,金浩公司才敢肆无忌惮地欺骗和坑害消费者。在事发后,湖南质监局想方设法拒绝媒体采访,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了其阴暗的心态和逃避监督的意图。
遥想数年前,一个记者仅仅是因为捏造了“纸馅包子”的虚假新闻,就被判刑,相对于那起根本就不可能给公众带来健康损害的恶作剧般玩笑,湖南质监局因为欺骗公众,已经让多少存在严重问题的金浩茶油钻进了消费者的肚子。如果“纸馅包子”的炮制者都要判刑,对于如此漠视公众利益、逃避法定职责的湖南质监局和有关执法人员,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难道不该去追究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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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茶油隐瞒质量问题超半年深度调查
从今年2月18日抽查出金浩茶油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此事一直未向消费者披露。仅仅在半个月之前,面对网上流传的“金浩茶油苯并芘超标6倍”的说法,金浩持完全否认态度,湖南省质监部门不愿意正面回应,媒体想要采访却困难重重。
金浩与质监局携手“辟谣”
8月20日,金浩茶油迅速在其网站辟谣称“公司承诺旗下主打产品金浩茶油系列高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可靠,本次网络不实谣传不排除是竞争对手恶意炒作”。
声明中还称“已主动与监管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将会发布权威信息。果然,第二天湖南省质监局就在官方媒体《湖南日报》发布了“茶籽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不过标题就是《合格产品名单》,所附的23家企业33种茶油产品抽检结果均为合格,其中包括金浩公司的部分茶油产品。
公布的金浩被抽检合格产品中,有一批生产日期是1月31日。在2009年12月至今年3月间有9个批次致癌物质超标,其中一个是1月30日,而湖南省质监局公布的“刚好”取了合格的1月31日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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