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出台《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首次明确食安办管理举报职责,并对食品安全举报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方法和标准等做出详细规定。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300元,最高可达30万元。
根据《办法》,遇到下列情况,市民可进行举报: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的,伪造产地或者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八条举报热线
一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有哪些途径?
答: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投诉电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020-84469333)、省经信委(020-83877478)、省农业厅(12316)、省工商局(020-85587200)、省海洋海业局(020-84485483)、省质监局(1236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20-37886188)、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0-38290073)。
二问: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违法案件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三)举报线索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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