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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万投资打水漂 港商惠州频遇陷阱
食品在线  2011-11-13 4:51:58  新闻热线:0731-88626110  [字号: ]

10月17日下午,恒生、晋汉荣两公司数十名员工来到惠州中院喊冤,要求法院对两公司案件立案再审,并严惩黑心法官。记者 夏石福/摄

    香港商報訊】记者夏石福报道:1991年,出生于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的香港商人詹前英女士回乡创办了惠州市恒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恒生公司)。2003年,她又投资成立了惠州大亚湾晋汉荣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晋汉荣公司)。然就在两家公司一步步发展壮大之际,却接连遭遇打击:先是晋汉荣公司1000多万元买的地产债权,被惠州市国土局注销抵押,没了保障;后来恒生公司花3000多万购买的另一宗土地,也被惠州市中院查封,巨额资金打了水漂。面对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詹前英对当地的投资前景丧失了信心。

1 抵押债权被草率注销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詹前英女士看到家乡的建设如火如荼,便回到惠州发展。1991年,詹前英创办了恒生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2003年,又投资成立晋汉荣公司。

    2006年11月20日,晋汉荣公司合法受让惠州淡水镇龙麒花园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并取得了惠阳府(国有)抵押(98)字第004号《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等原件在内的权利凭证。然而,晋汉荣公司在主张自己的债权及抵押权时,却发现惠州市惠阳区国土分局仅根据申请人香港力其有限公司(下称力其公司)法人代表周礼麒一份早已失效的授权书和「他项权证遗失」的虚假陈述,草率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加盖抵押权证注销章的方式注销了抵押登记(抵押权)。


由于官司缠身,晋汉荣公司合法受让的债权——龙麒花园项目,至今未能开发。记者 夏石福/摄

    晋汉荣公司在发现抵押权被恶意注销之后,两次向惠州市国土局惠阳分局发函,告知其「授权书早已失效」、「他项权证」并未遗失,该注销行为纯属申请人周礼麒恶意欺诈的结果,请求该局履行法定职责,自我纠错,但却迟迟未得到任何答复。

惠州中院驳回起诉

    不得已之下,詹前英只好带领公司走上了漫漫而又艰辛的「民告官之路」。2008年5月19日,晋汉荣公司向惠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惠州市国土局「注销惠阳府国用字(94)第13210100370号土地使用权之抵押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惠阳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撤销惠州市国土局于2007年1月19日作出的注销上述抵押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随后,惠州市国土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惠州中院,惠州中院以晋汉荣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对于惠州中院的二审裁定,广东省检察院提起了抗诉,认为晋汉荣公司未超过起诉期限。经检察院抗诉后,广东省高院指令惠州市中院再审该案。但惠州中院仍没有采纳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还是维持了原判。

惠州国土局:程序合法

    晋汉荣公司总经理詹前帆说,该公司受让的这笔本金为1026万元的债权,如果失去了抵押权,资金就等于打了水漂。而由于周礼麒欺骗惠阳区国土局注销了晋汉荣公司的抵押权,使公司手上这张货真价实的「他项权证」变成了一张废纸。

    2011年10月22日,记者试图电话采访周礼麒。电话拨通后,对方先是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随后又否认自己是周礼麒。

    2011年11月3日,惠州市国土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晋汉荣公司不是龙麒花园抵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注销抵押登记请求撤销的主体资格;晋汉荣公司2006年11月20日受让包括龙麒花园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在内的债权,但其没有及时办理权利登记及进行权利主张,已丧失相关请求权。惠州市国土局认为,其所属惠阳区分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程序合法,不存在疏忽和过失。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晋汉荣公司法律顾问欧阳文华。他表示,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惠州市国土局注销晋汉荣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抵押证明书无效。惠州市国土局以及惠阳区分局应该立即纠错,并撤销力其公司周礼麒以欺诈手段非法获取的注销登记。

2 巨款购地被查封

卓鹏十万购呆账冀获利

    让詹前英感到伤心的是,她所投资的惠州市恒生实业有限公司,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

    1992年和1993年,恒生公司先后向惠阳金鹏实业总公司(下称金鹏公司)购买了两块地,共支付款项约3032万元。2006年10月,恒生公司办理了规划证并缴交了相关费用,可在其向国土部门递交有关资料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所购买的两宗土地已被法院查封不能过户。


恒生公司从金鹏公司购买的位于惠阳区澳头镇大温坝、猴仔湾的两块地,因法院查封不能过户荒芜至今。记者 夏石福/摄

    詹前英称,1993年,金鹏公司以土地作抵押,向建行惠阳支行借款500万元。2004年5月,惠阳区法院向金鹏公司发出支付令,要求其还款。6月5日,该法院对金鹏公司抵押的土地拍卖还贷。6月26日,出于呆帐核销的需要,惠阳建行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之后,惠阳建行将此呆账债权剥离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信达公司,又将此债权以「零资产」和其它债权一起打包对外转让。

    2006年6月26日,深圳卓鹏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卓鹏公司)以不到10万元的资金,从信达公司购买了这笔呆账。

    卓鹏公司为何要购买这笔呆账呢?恒生公司部门经理翟伟新透露:「卓鹏公司采取分成的方式,勾结拍卖行和一些『胆子大』的法官,收购银行处置的不良资产牟利。卓鹏公司显然在购买前早就研究过这笔呆账,认为有文章可做才购买的。」

    果不其然,2006年11月7日,惠州中院以(2006)惠中执提字第3号民事裁定,提级恢复执行已被惠阳区法院裁定终结了的金鹏公司欠惠阳建行贷款案。同时,惠州中院还裁定查封了金鹏公司名下共18宗土地和几十栋房产,总价值过亿元。

    金鹏公司法律顾问称,该公司被惠州中院查封的上亿元地产早在2000年之前就已陆续转让给了其它企业,在查封之前正在办理转名过户手续。而恒生公司,正是这些受牵连的企业之一。

    蹊跷的是,惠州中院的裁定书显示的申请执行人为惠州建行,而惠州建行2007年2月17日则向惠阳区法院致函称不是其申请执行的。采访期间,记者多次与卓鹏公司法人秦启和联系,其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专家:恢复执行涉嫌违法

    2009年4月,恒生公司在北京邀请内地最权威的法学专家――江伟、陈桂明、张卫平、赵旭东、潘剑峰,对惠州中院提级恢复执行金鹏公司资产一案进行了论证。


国内最权威的法学专家经缜密认证,一致认为惠州中院对已终结案件恢复执行涉嫌违法。记者 夏石福/摄

    专家认为,惠阳区法院(2004)惠阳法执字第207号《民事裁定书》合法有效,惠州中院(2006)惠中法执提字第3号民事裁判书缺乏法律依据;本案中,惠阳建行的债权经过呆账核销后,债权已不再受法律保护;惠州中院裁定恢复执行,损害了其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法院应依法予以纠正。

竟是官员腐败酿苦果

    既然已终结案件不能恢复执行,那么案情又是如何发展的呢?据了解,此案被惠州中院提级执行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文书。詹前英说,这些与广东省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有直接关连,杨是卓鹏公司负责人的好友。2010年6月,杨贤才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港币数千万元,被河北保定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一份本已经是『零资产』终结执行的呆账债权,就这样被一些拥有公权的利益集团『起死回生』了。」詹前英对此很愤慨。

    如今,杨贤才虽已伏法,但其酿成的苦果,受害者恒生公司却至今无法挽回。

3 中院:将依法维护港商权益

    2011年10月17日下午,恒生、晋汉荣公司数十名员工高举横幅来到惠州市中法喊冤,要求惠州中院对恒生、晋汉荣公司案件立案再审,并严惩贪腐法官。

    当天,惠州市中院党组副书记罗建华接见了两公司代表,并对两公司案件再审作出批示,指派立案庭负责人具体落实。

    11月3日,惠州市中院负责人罗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院不存在利益勾结和贪腐行为。对于恒生、晋汉荣公司的案件,惠州中院将依法公正、公平的审判,并切实维护港商的合法权益。

    记者希望不应产生而一拖多年的这两个地产案件,真能像惠州市中院负责人说的那样,有错必纠,尽快立案公正庭审,切实维护港商合法权益,优化惠州投资环境。

来源:香港商报  2011年11月8日
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11-11/08/content_28390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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