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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哥”家族股权之争背后的法律疑点
食品在线  2010-11-23 0:10:22  新闻热线:0731-88626110  [字号: ]
   食品在线讯 11月11日,一篇题为《槟榔大王“胖哥”王继业被妻子弑夫夺产黑幕大揭密》的帖子将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胖哥公司”)现任法人代表殷素云推到了风口浪尖。

    王继业死亡真相是什么?这场“开战”是谭喜珍为亡子讨公道还是与媳妇争夺股权?一时间成为了大众讨论的焦点。

    而在这场家族纠纷的背后,法学专家们关注的核心问题则驻足在伪造死亡证明的前提下,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若安乐死成立,有何后果?一夫多妻多子对“胖哥公司”将产生什么影响等核心问题上。

    11月21日,记者专访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欧爱民与资深律师陈平凡,试图解读王继业死亡之迷背后重重疑点的范本意义。

疑点一:“安乐死”猜想

    谭喜珍在11月11日的帖文中描叙了儿子王继业在2008年5月12日晚被媳妇等人“安乐死”的详细过程,并提供了当日第三方证人“陈道士”(陈启明)的录音。谭喜珍称“王继业被害的先天晚上精神状况良好,晚上抱着儿子打牌,还提出第二天要回公司看看。”

    11月17日,媳妇殷素云现身长沙喜来登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婆家人指责她“预谋故意杀害丈夫”、“遗产被侵吞”等诸多质疑。

    发布会的半个多小时内,殷素云一直埋头痛哭,所有的质疑,全部由其公司高管段俊峰和私人法律顾问作答。就是否系“安乐死”的质疑发布会上没有正面回答。而此前,胖哥公司高管段俊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一个快要死的人,有必要谋杀吗?”。

    谭喜珍坚称自己儿子是被“安乐死”。因为有录音等诸多证据的佐证,“安乐死”的观点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

    欧爱民认为,王继业是否系“安乐死”是重要的事实问题,公安机关必须予以澄清。

    所谓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其后,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在我国,安乐死没有获得合法地位。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1986年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曾历经6年艰难诉讼。医生蒲连升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在欧爱民看来,在该案件中,如果王继业被证实是被安乐死的,那么相关人员就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任何人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因此,如果伪造遗嘱的事实或安乐死的事实被证实,则相关人员将丧失财产继承权,同时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疑点二:伪造死亡证明的法律后果

    据王镱霖(王继业二姐)介绍,2008年6月12日,殷素云伪造了《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决定》、《股权转让协议》、《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免职文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尾部“股东亲笔签名”处找人冒充死者王继业签名。

    在这一系列手续后,甲方王继业将注册资本为3221.8万元的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80.13%的股权,以258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会议还决定,免去王继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独资公司,唯一股东就变成了殷素云。公司不设董事会,由股东殷素云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17日的发布会上,段俊峰代表公司承认,“王继业死亡证明系伪造”;“王继业确实死于2008年5月13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写的是2008年7月12日。”

    对此,胖哥公司的解释是,“延期死讯是按照王继业生前的意愿做的。因为每年三至五月份,是槟榔的收获季节,胖哥公司的仓库了堆积了近亿元的槟榔货物,这些资金均来自银行的贷款。如在5月份公布死因,势必会对胖哥槟榔的销售带来毁灭性打击。”。

   “真实死亡时间与死亡证明时间严重不符,就是伪造死亡证明,这是严重违法的。”资深律师陈平凡表示,从时间上推断,王继业的签名无疑是伪造的,在其死亡后,使用其印章也是违法的,因此《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欧爱民亦表示,如果根据签名伪造的这份《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部门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那么该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刑法。

    股权也叫股东权,是股东因股东地位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表决权”、“转让股份权”、“股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是我国民法、刑法保护的客体,谁侵犯了这种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5年6月24日,公安部经侦局在征求高院、高检、人大法工委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工作意见。根据该意见,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这个角度出发,殷素云涉嫌“职务侵占罪”,轻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资料显示,王继业死前,胖哥公司已经拥有数亿资产。

疑点三:重婚罪受害人不自诉的法律盲点

    王继业有“三妻三子”于胖哥公司员工来说,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死后,王继业遗嘱和殷素云接受媒体采访的言辞也分别佐证了这一事实。

    陈平凡认为,王继业“重婚”并生有两子何以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是此次纠纷牵扯出来的另外一个法律疑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对于事实婚姻的问题,我国刑法与民法采取不同的态度。在民事审判中,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自此,我国民事审判不承认事实婚姻。而在刑事审判中,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按照上述司法解释,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她)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王继业与王美(化名)、向清(化名)属于此类。

    重婚罪行严重破坏了家庭,败坏了社会风气,应当依法制裁。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导致我国重婚罪行为多发,但在追究重婚者的责任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诉讼程序启动难、重婚罪取证难、审理法院认定难等诸难局面。

    譬如近年来热议的话题,“包二奶是否构成重婚?”特别是在婚姻法修改时一度曾讨论得非常激烈。在实践中,“包二奶”者很少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多数人也并不公开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有的人对外以秘书、兄妹、保姆等名义相称,甚至在生了孩子之后都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些似乎都不具备重婚罪构成要件。

    王继业生前婚姻情况属于当前形势下重婚的典型。因为王美(化名)、向清(化名)与王继业在一起系殷素云撮合,所以作为法律意义上王继业重婚的唯一受害人不会去报案。是故,王继业重婚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陈平凡认为王继业重婚而受不到制裁是我国法律上的盲点,也在社会上造成了“富人可多妻”的不良后果。

    陈平凡呼吁,在实践中,不应简单地把重婚罪的诉权完全交由被害人掌握。建议在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公安机关发现有重婚的事实,都应当立案侦查,并加大对重婚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好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促进社会稳定。

疑点四:“三妻三子”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纠纷公开后,在一份湘潭市第二公证处出示的遗嘱内容上显示,王继业生前除了与殷素云生有一女外,分别与王美(化名)、向清(化名)各生有一子。也就是网络甚传“王继业生前三妻三子说”的真相。

   “如果这一事实成立,相关当事人将长期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就此问题,欧爱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胖哥槟榔法定继承人或将为王继业生前犯下的错,付出巨额的社会抚养费。

    据悉,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我国一贯以来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生育子女的公民,国家对之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按照如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其中的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欧爱民称,王继业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两个孩子,第一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按照双方实际收入的六至八倍征收,第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按照双方实际收入的九至十一倍征收。假如双方一年的总收入为300万,那么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两个孩子的,那么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至少为4500万。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富人超生现象相当普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一个主要原因,“政府用征收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来震慑富人超生者,收效甚微”欧爱民叹息。

    目前,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正在展开立案前的受案调查。法学专家欧爱民、陈平凡们认为,真相只有一个,希望警方能早日还原真相,结束这场扣人心悬的“口水仗”。

   “此次事件将对胖哥公司造成致命打击,无论是产品销售还是公司形象都将受损。”11月22日,湖南省槟榔行业协会秘书长刘自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协会认为此次事件完全是王继业死后财产分割引发的家庭纠纷,目前槟榔协会已经介入,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协商好。刘自伟希望,不要因为家族问题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声誉。(食品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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